财政部、税务总局: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

 人参与 | 时间:2025-07-06 01:57:19

财联社11月4日电,财政财政部、部税税务总局发布公告,局自自2022年1月1日起,年月纳税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。日起人养在缴费环节,对个递延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老金缴费,按照12000元/年的实施限额标准,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;在投资环节,优惠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政策投资收益暂不征收;在领取环节,个人领取的财政个人养老金,不并入综合所得,部税单独按照3%的局自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,其缴纳的年月纳税税款计入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项目。日起人养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,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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